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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工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运用,根据《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党发〔2023〕28号)及学校财务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流程

第二条 春季学期发布课题申报通知,申报人需在给定选题范围内确定课题方向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第三章 结项流程

第三条 秋季学期发布课题成果提交通知,课题组需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相应等次(优秀、合格、不予结项),公布结项评审结果,并向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发放结项证书。中期考核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第四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四条 经费标准与构成

重点课题:10,000元/项;其中报销5,000元,人员劳务5,000元。

支持课题:3,000元/项,全部为人员劳务。

若开展中期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部分经费;如无中期考核,经费将于结项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五条 课题资金开支范围

课题资金支出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课题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课题资金分为报销和劳务费用。

第六条 报销

(一)书报资料复印费、印刷费。

(二)办公用品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辅助用品,如:文件夹、文件袋、档案盒、档案袋、钢笔等,且单价不超过1000元。

(三)交通费:指在北京市内因课题研究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出租车费、网约车费等。

(四)国内差旅费:指因课题研究需要,相关人员临时到北京市以外的地区调研所发生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

(五)论文发表及出版费。

第七条 人员劳务

(六)专家劳务: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内外专家咨询费或校外专家劳务费。

(七)学生劳务: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校内外本科生、研究生的劳务费。

(八)不可向课题负责人开支劳务。

第八条 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虚构活动支出挪用或套取课题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课题组织单位将对获得优秀等级的课题成果进行汇编展示,相应课题组成员有机会受聘成为校团委兼职研究员,参与北京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