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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各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规范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工作机制,推动我校学生会组织落实各项改革要求,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27日召开。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有”好老师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为把我校建设成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二、主要任务

  修订《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和第二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

 

  三、工作安排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程序

  1. 代表名额分配

  经学校党委批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125名(详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216名(详见附件4)。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政治面貌、年级、性别、民族比例。

  2.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需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全日制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5)能够依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配合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代表义务。

  3. 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和上述条件,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由院系级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推选产生,经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成为正式代表。

  4.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学委会、研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程序

  1. 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委会、研委会委员由各院系推荐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28名,候选人37名(详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设委员36名,候选人45名(详见附件4)。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须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2)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3)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4)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5)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6)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学委会、研委会委员产生程序

  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由各选举单位在当选代表中提名推选产生。上一届学委会、研委会根据选举单位意见,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考察后正式提名候选人,分别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差额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三)代表及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院系推选的代表应准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5),委员候选人应准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6)。登记表经院系级团委审核后报所在院系级党委审批,通过后于5月22日(星期一)19:00前提交到学代会或研代会筹委会(具体提交地址见附件)。

  按照有关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由院系级党组织领导,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校团委:倪佳琪  58804539

学代会事务:孙晓璇  18512409852  bnuxdh2023@163.com

研代会事务:骆仕效  13053574769  5248yanjiusheng@bnu.edu.cn



校团委 校学生会 校研究生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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