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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各院系级团委: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7月至12月共六个月的团费收缴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依据2023年团情统计结果(见附件1),校内各院系级团委需收缴本单位内团员2023年7月至12月共六个月的团费,同时认真完整填写团费报表与两栏式报表,加盖公章后与团费一并在指定时间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二、团费收缴标准

学生团员:缴纳数为每人每月0.2元,六个月每人共计缴纳1.2元。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此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提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将收缴的团费(微信、支付宝转账均可)和加盖公章的团费报表(见附件3)、两栏式报表(见附件4),于12月21日(周四)工作时间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学十六一层南侧104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亚群

联系电话:010-58802178

联系邮箱:xtw@bnu.edu.cn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