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方须于活动开始一周之前,下载《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和《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安全责任书》,认真阅读文件内容,按照要求完成申请表和安全责任书。
2.申请方须在完成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后,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交至学16楼南侧一层102校团委办公室审批。
3.校团委办公室完成审批后,将签字盖章版的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复印三份。申请方须将原件材料交至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看台二楼南侧)。三份复印件分别送保卫处、校办各一份,并自行留存一份。至此,申请流程完成。
注意事项:目前,学生活动中心基础灯光设备(面光灯、LED染色灯)可正常使用,如需租用外接电子设备或其他搭建背景道具,须提供详细设备清单,租赁公司与使用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后,送至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备查。
以上流程解释权归校团委和学生活动中心所有。
联系人:
校团委办公室 宋老师 58807899
学生活动中心 郑老师 588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