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团的要求,加强对我校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师范大学院系级团委书记选任规定及流程。
一、提名
1.院系级党委经党委会研究后决定提名人选;
2.院系级党委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并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模板见附件1);
3.公示期满后,院系级党委向校团委提交商请函(模板见附件2)、提名人选简历等相关材料。
二、考察
校团委组织部收到院系级党委提交的商请函、提名人选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对院系级党委提名人选进行考察。
三、任命
校团委组织部依据考察结果,提交校团委审议,经研究通过后,制作并下发任免文件。
四、存档
校团委组织部、院系级党委分别对任免文件进行存档。校团委组织部将任免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纳入任职干部与免职干部人事档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