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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各院(系)级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团员发展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进度安排

第一批:2023-2024学年 春季学期

须于7月15日前完成分配名额的60%以上

第二批:2024-2025学年 秋季学期

须于12月5日前完成分配名额的100%


二、发展条件

1.发展对象入团动机正确,政治觉悟较高,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发展对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处分记录;

3.发展对象经团支部支委会讨论并报院(系)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三、发展程序

团组织对入团申请人进行审核,从符合条件的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按照规范流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完成预审及公示。发展对象按照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报院(系)级团组织审批确定。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具体步骤详见附件一,请务必认真查阅。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入团标准和流程,严把团员“入口关”

务必把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思政课考评优良(≥75分)、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拟发展对象不合格的及时调换,强化对录入信息准确性、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规范性的检查。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组织实施

要本着对党的青年工作、对团员高度负责的严谨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开展团员发展工作。对统筹不力、发展程序不严格、违规发展、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对利用团员发展谋取私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或者开除团籍处分。


联系人:何丹  58802178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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