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寻找、发现、推选在新时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青年榜样,充分发挥青年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引领青年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的理想信念,按照海淀团区委的统一部署,现推荐我校优秀青年师生参评2023年度“海淀青年榜样”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两类)
(一)“海淀青年榜样”
(二)“海淀青年榜样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海淀青年榜样”申报条件
1.年满14周岁且不满40周岁(1984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出生)在北京海淀工作生活的青年,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30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海淀青年榜样集体”申报条件
1.申报集体应在海淀区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海淀青年榜样(集体):近2年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三、推荐程序
(一)征选报名与院系审核
有意申评且符合条件的个人、集体向所属院系团委报名,各院系级团委按照程序进行选拔,择优推荐。每个院系最多可推报“海淀青年榜样”“海淀青年榜样集体”两类奖项各1个。无符合条件人选(集体)的院系可不推荐。
3月20日(周三)17:30前,由团委书记本人使用工作邮箱,以院系为单位,将个人推荐表/集体推荐表/个人汇总表/集体汇总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推荐个人事迹、推荐集体事迹的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xtw@bnu.edu.cn,邮件命名为院系+申报个人姓名/集体名+申报奖项,可另附相关证明补充材料。
(二)校内选拔及公示
校团委会同相关单位、师生代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及考察,选拔确定我校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院系级团委要做好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者申报。本着公平、公正、从严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参评个人、集体。
(二)高度重视,指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助相关个人/集体完成材料填报并指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完善、事迹真实感人、内容扎实可靠、成绩重点突出。
(三)把控进度,按时完成。因上级单位时间要求,为保证我校评审申报进度,请务必在3月20日(周三)17:30前按要求提交材料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请予以理解。
联系人:徐娜 孙友鹏
联系邮箱:xtw@bnu.edu.cn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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