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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关于开展2023年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直属学生团体、学生社团:

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按照团中央统一安排,现将组织各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铸牢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膺担当”目标任务,引领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领悟力,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二、时间安排

1月21日(周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完成录入,并将团员评议测评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级团委。


三、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其中,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且已在北京共青团系统完成政治面貌信息更新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且已在北京共青团系统完成政治面貌信息更新的,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基本流程

请对照《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关于开展2023年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的安排》(附件1)严格落实,内含示范视频及专题组织生活会资料包。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类指导

各院系级团委应组织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各级专、挂职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团支部或团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至少列席1个基层团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二)做好记录,及时录入

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录入(附件3),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2024年1月21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团员评议测评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级团委,院系级团委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留存。

(三)总结推送,示范带动

请各单位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及时形成新闻稿件,留存好宣传成果,校团委将遴选优质内容进行宣传推广。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娜 何丹

联系电话:010-58802178、13708781667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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