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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站认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志愿者、志愿团体权益,保证学生志愿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各学生志愿团体服务效率,根据志愿北京平台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及项目发展现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及其内部志愿者。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公益类社团、各社团下属志愿公益类部门或组织、各学部院系志愿服务队及各学部院系下属志愿服务类部门或组织等。

第三条 学生志愿团体在志愿北京平台的注册及时长录入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活动发展情况的重要体现及衡量标准,是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员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 各学生志愿团体组织志愿活动必须遵守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附件一)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团体准入制度

第五条 团体准入制度指第二条中所述学生志愿团体及其他有意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白鸽青协)作为上级组织的学生志愿团体,在志愿北京平台上进行团体注册等工作的规范制度。

第六条 申请建立以白鸽青协为上级组织的学生志愿团体,需向白鸽青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以申请团体注册码。待团体负责人收到包含团体注册码的电子邮件后,需于志愿北京平台提交团体注册申请。白鸽青协每周对申请审核一次,确认申请有效后将在志愿北京平台上通过申请并将两级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准入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生志愿团体邮箱中。完成注册的学生志愿团体方可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准入申请表》(附件二)、《团体策划书》(参考附件三)。所有材料皆须指导教师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团体业务指导单位公章。各项申请材料提交齐全方有效力,否则视为无效。

第八条 书面申请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团体注册码获取方式、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流程、学生志愿团体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四。


第三章项目准入制度

第九条 项目准入制度指第二条中所述团体开展的相关项目在志愿北京平台上申请注册以开展志愿者招募、项目运行等活动的规范制度。

第十条 各志愿团体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志愿者报名志愿服务项目,均须严格遵守志愿北京平台的使用规则和《志愿项目发布规范》(附件五)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志愿团体新建的任何志愿项目,必须先于志愿北京平台提交项目准入申请,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待项目负责人收到审批通过的电子邮件后,方可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活动。

第十二条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项目准入申请表》(附件六)、《项目策划书》(参考附件七)、与被服务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所有申请材料皆须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团体业务指导单位公章;与被服务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等须有被服务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被服务方公章。各项申请材料提交齐全方有效力,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书面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流程及学生志愿项目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四。

第十四条 志愿北京平台建立的志愿项目,有效期为一年。如项目活动需继续开展,各项目须在旧项目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申请建立新项目,申请流程同新建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建项目申请,原项目将被白鸽青协相关负责人注销。


第四章志愿时长录入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志愿服务时长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计量为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单次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周期性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十六条 以白鸽青协为上级组织的各学生志愿团体成员的志愿时长录入,均需向白鸽青协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自行录入。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提交日期1个月内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附件八)和被服务方证明,缺一不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四。

第十八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时长申请不予受理。所提交的时长材料只可记录规定时间内的志愿时长,非规定时间内时长视作无效。

第十九条 若有非规定时间内的时长需要补录、调整,提交时请在表格“备注”一栏注明“补录”或“调整”字样。补录需附上书面说明,并加盖服务方公章。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的每一页均须加盖业务指导单位公章,被服务方证明(参考附件九)须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以下行为视作违规录入:1.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但自行在志愿北京平台上进行时长录入;2.实际录入时长与申请记录表时长不符;3.某时间段内志愿时长记录异常(如时长突然增多且无合理理由)。白鸽青协会不定期对项目时长录入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立即终止该项目,且对该项目所在志愿团体进行警告;若发现同一团体一学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志愿团体的所有活动,并视情况予以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五章团体及下属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团体信息变更时须填写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信息更新表》(附件十)进行备案,提交流程详见填表说明。信息变更包括各团体或团体下属项目一年项目期内指导教师、负责人等人员发生变动,人员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动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若该团体不再进行志愿服务活动,须提交团体注销申请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注销申请表》(附件十一),提交流程详见填表说明。若该团体下属项目在项目期内中止该项志愿服务活动,需提交项目注销申请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项目注销申请表》(附件十二),提交流程详见填表说明。

第二十四条 若志愿北京平台团体账号因多种原因无法登录,需要重新申请团体,则先注销原有团体,并申请新团体。申请流程同新建团体(见第二章团体准入制度),同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团体注销申请表》(附件十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讨论后,由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批准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需进行补充修改时,由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所有。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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