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1月6日至1月21日
二、开展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评价标准
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详见附件)。
四、开展过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北京共青团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北京共青团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院系级团委复核认定
1.1月21日前,院系级团委要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支部的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北京共青团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
2.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北京共青团系统。院系级团委需形成一份本单位现阶段团支部情况及“对标定级”工作报告,连同各团支部自评表和工作台账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三)校团委核查评估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核查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四)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
团市委将以推动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在各行业领域中现场抽检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关注五星级团支部发挥作用、示范引领情况,注重剖析三星级以下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的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的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定过程务必严肃规范,请各院系级团委严格把关,并依托北京共青团系统同步记录。
(二)纪律约束
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在“对标定级”工作中摊派评定指标,禁止不讲条件、人为提高或放宽星级团支部数量比例,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各院系级团委要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
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三)激励机制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总结报告
落实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部署,团支部“对标定级”完成率作为评价基层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积极选树推广典型案例。
请各院系级团委于1月23日(星期二)17:00前将各团支部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2023年版)》(附件1),以及院系级团委填写的《xx学部院系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台账》(附件2)、《xx学部院系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bnuxtwzuzhibu@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娜 何丹
联系电话:010-58802178;13708781667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