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师党发〔2020〕2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全面健康发展,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开展学生社团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生社团自查阶段
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各学生社团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下开展自查并填写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提交给业务指导单位。
学生社团提交材料包括:
①《2023年学生社团专项督查XX学生社团自查报告(XX业务指导单位)》(附件1)
②学生社团章程(命名方式为:社团编号+XX社团(社团名称)+社团章程(2023年春季版))
③《XX社团自查报告附表》(附件3)
(二)业务指导单位专项督查阶段
2023年6月26日至7月6日,业务指导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根据指导情况填写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应于2023年7月6日之前提交到校团委社团工作部邮箱BNUxtwsgb@126.com。邮件应以压缩包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需命名为“2023年学生社团专项督查XX(业务指导单位)专项督查报告”。
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材料包括:
①《2023年学生社团专项督查XX业务指导单位专项督查工作报告》(附件2)
②学生社团章程(命名方式为:社团编号+XX社团(社团名称)+社团章程(2023年春季版))
③《XX社团自查报告附表》(附件3)(每个社团1个文件)
(三)社团工作部专项督查阶段
2023年7月8日至7月15日,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材料及学生社团活动台账,结合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抽查、学生社团注册换届、院系级社团工作部工作等相关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评级(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形成《XX(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专项督查反馈报告》反馈给业务指导单位。评级为“良好”的社团可以参加年度优秀社团评选、十佳社长评选,优先推荐参与活力社团培育。
(四)学生社团改进提升阶段
7月17日至8月14日,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学生社团改进提升并于8月14日前向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提交《XX(业务指导单位)XX学生社团改进情况表》(附件4)(每个学生社团1份),邮箱BNUxtwsgb@126.com。邮件主题名应为“2023年学生社团专项督查XX(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改进情况表”。
二 、专项督查重点
(一)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各业务指导单位与指导教师应落实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全过程指导监督学生社团注册年审、日常管理、活动开展、总结提升等环节,完善学生社团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加强对学生社团骨干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禁未按规定注册或仍在整改期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生社团的活动审批、重大事项汇报工作
各业务指导单位要严格履行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报备手续,严格审核学生社团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和参与人员等情况,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业务指导单位应及时提交学生社团活动台账。
学生社团应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重大活动需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应加强对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等信息的识别确认,未经学校批准,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或等价物资助。
(三)媒体平台审核监管的工作
各业务指导单位与指导教师应健全完善学生社团宣传内容审核机制,明确社团媒体平台管理责任人为教师。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完善宣传内容审核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严禁发布任何未经审核的宣传内容。
(四)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各业务指导单位应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发现并指导改进学生社团发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茂鑫、孙晓坤
联系电话:(010)58804234
联系邮箱:BNUxtwsgb@126.com。
如果疑问,可在社长大群、包联小群中咨询。
校团委社团工作部
2023年6月1日